目前很多律师注意利用新媒体进行业务推广活动。那么这项活动的实际效果怎样?确实值得我们律师进行探讨?我今天就对此话题展开讨论。分述如下:
一、新媒体是指网站的各类互联网的形式媒体。
二、我日常接到各类网站的电话,要求我参加到网站中从事如何的活动,对我有如何的有好处,确实让我心动。当然我是需要付费的。
我曾经在2014年去济南参加了一家北京公司在济南举办的会议。我尚没有听完就出来了。他们的意思就是我们律师所要入住他们的网站,提前存入款项,按照点击率扣款,如果款项扣完,需要再汇入款项才能够启动网站如果能够承揽到案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我这一听这就是骗局,你存入的钱,他们网站就会给你点击完,你白白浪费钱,所谓承揽案件分成是不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这个网站在引诱你过去时的宣传材料是告诉律师所如何提高知名度的。可是到了现场味道就变了。
我在2018年被一家全国非常著名的媒体预约到北京国贸大厦开会的,说是宣传我的诚信执业的,说不收费,只是自己承担来回路费。我觉得可以,于是参加了此次会议。结果全国各地的人士都来了,会议当场大家都发觉变味了,有的人当场破口大骂!我也退出了会场。诚信?哪里还有诚信?满嘴诚信,现实只有骗钱!真是天大的讽刺!至今想起来都恶心!这个单位的名字我不能够提它。我害怕惹麻烦。恶心!太让我恶心了。
三、我加入过一家网站。
有一家网站给我电话要求我加入,并且还告诉我了威海的律师也加入了。我电话问了这位律师,她说自己觉得没有作用,可能是自己不努力的结果。我就不想加了。网站又来电话了,说这次优惠,每年才两千元。我觉得从来也没有做过,这是个新东西,可以试验一下,两千元也不算钱。我就做了一年的期。结果是一点作用也没有,就是一年中给别人免费法律咨询了。从那以后花钱参加任何的网站我也是不会参加的。免费参加还可以。
四、新媒体的影响范围。
我觉得做新媒体的影响范围在自己所在的地级市单位内,超出这个范围是无效的。
但是刑事辩护类及行政诉讼类案件反而是地级市范围之外更有效。
五、何种律师做新媒体拓展业务更有效?
我觉得有真本实料的律师做业务推广更有效。那些没有真本事的律师就不要在新媒体上做业务推广了。因为人们一看就知道有没有本领。那些靠关系的律师是永远不需要业务推广的,也不敢把阴暗角落里的东西拿到台面上讲。
以上就是我对于律师在新媒体上做业务推广的思考。律师请注意钱袋子非常重要,不要轻易放开。做好内功非常重要,律师工作没有捷径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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