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度贵港市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本次共61名考生参加体检(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23年7月30日(星期日)。
三、体检集中时间、地点及考生通知
(一)集中时间:2023年7月30日上午7:00前。
(二)集中地点: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中山中路349-2号院)。
(三)考生通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并将通知记录和考生情况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下载《2023年贵港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须知》(附件2)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须知要求参加体检。
(二)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张二寸免冠近期彩照,按时到指定地点签到。
(三)体检当天早上进行采血须禁食,保持空腹。
(四)考生签到时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五)未按时报到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次体检费女生452.1元/人、男生440.9元,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费在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通过“微信”支付给体检医院,付款时备注“事业单位体检+组号-序号”。如需复查、复检的考生,费用按规定由医院另行收取。
六、咨询电话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5-4560560。
附件:(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询和下载)
1.2023年贵港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名单
2.2023年贵港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须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2023年贵港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名单
附件2:2023年贵港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须知
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下事项:
1.体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报到,集中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及未参加统一组织体检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未经体检实施机关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考生在签到时,通讯工具须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取回。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3.考生按分组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秩序,不得擅离本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或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当天,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蓝底或红底)。体检表的个人信息部分,除受检考生姓名、受检者签字、报考职位、工作单位(毕业院校)、身份证号不能填写外,其余的个人信息由受检考生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手术史的须提供《出院小结》。
5.考生接到体检编号凭单时,在体检编号凭单左边签名并拆开两边,左边凭单由考生自己保管,右边凭单在抽血后交监督人员保管。
6.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7.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诊断证明,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考生在产后30天内需报告体检实施机关,并于5个月内提出体检申请,逾期不提出体检申请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已经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体检秩序,不得擅自离组,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对未检完项目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9.体检过程未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体检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信息及报考职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的姓名等情节严重的,按违规处理。
10.体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联系。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不允许个人向体检医疗机构申请查询体检结果。
1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1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由体检实施机关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内容来源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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