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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文-

04 影响判赔的因素

在快手起诉去水印类app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中,由于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和被告的非法获利,因此只能适用法定赔偿规则。

法院酌定赔偿金额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 去水印功能是不是涉案app的主要功能
  • 除了去水印,是否还有其他视频编辑功能
  • 被告是否将“去水印”作为吸引用户的主要功能点
  • 去水印功能可针对多少短视频平台
  • 去水印功能是否收费
  • 涉案app在应用市场中的下载
  • 持续侵权的时间
  • 被诉行为的影响范围(主要看被告宣传中自己提及的视频处理量、用户规模等)
  • 被告是否有主观过错(主要是看是否将去水印作为宣传重点)
  • 除了会员付费,还有其他获利模式,比如广告投放

裁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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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判赔额差异

法院支持经济损失索赔金额的比例因案情不同而有所变化,接下来我们挑选两个有特点的案例来看一下。

“去水印”是指使用软件或工具将照片、图片或视频中的水印移除,而“刷粉刷量”则是通过各种手段增加社交媒体账号的粉丝数量和互动量。通常情况下,这两种行为可能都存在违规和不当操作的问题。

被告除了提供“去水印”功能,还提供“刷粉刷量”服务:

  • 涉案App首页上部滚动显示的图片中含“短视频免费涨粉上热门”字样;
  • 点击进入“指尖微印象代刷网代刷平台…”界面,界面上方显示“指尖微印象代刷网代刷平台快手刷双击双手刷粉刷赞网站”等内容;下拉点击“选择分类”后显示“筷S业务专区”“筷S直播专区”以及“筷S真人业务”:

展示“筷S业务专区”,其中包括真实粉丝、慢速双击、作品评论、【直播号】<已实名>、真人双击、热评点赞等商品,附有对应的定价。

我们把这里的 "筷S直播专区" 可以重新描述为 "筷S直播专区,提供直播号、直播点心、展示直播人气和商品价格"

我们提供真人业务,其中包括真人套餐、真人粉丝、真人评论等商品。你可以查看这些商品的定价并进行选择。

原告在举证时,针对“刷量”提交了一项证据,即原告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禁止了使用外挂或作弊软件、刷分等行为。

  • 原告提出其针对快手用户以及平台上发布的短视频,建立了完善的评价系统,通过对粉丝数量、作品播放量、点赞数、评论数进行统计和展示,直观展示了用户及作品的影响力和受欢迎程度,该评价系统增强了快手App的市场竞争力。
  • 被告刷量服务会破坏这套评价系统和规则的公正性、破坏平台的正常竞争秩序,影响快手app的市场竞争力。

被告不认可,理由是:

  • 刷粉刷量行为是案外人投放的;
  • 自己关于刷粉刷量的广告宣传行为本身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评价如下:

原告有权主张,被告破坏其用户访问数据真实性的行为。

  • 快手可以根据用户访问数据判断相关短视频的热门程度,从而对其服务进行优化管理,甚至与热门短视频作者开展合作,通过商业活动获得经营利益;
  • 也就是说,用户访问数据的真实性将影响原告正当商业利益的实现;
  • “刷粉刷量”会影响快手app用户访问数据的真实性;
  • 原告可以针对他人破坏数据真实性的行为提出主张。

针对快手公司平台用户的虚假增加粉丝数量、视频播放量、点赞量及评论数量等付费服务行为不具备正当性,违反了相关法律第8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 反法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快手用户可以通过“一键去水印”app购买刷粉刷量服务,从而增加其快手App中视频的粉丝数、播放量、点赞数、评论数等。

鉴于上述情况,被告虚假宣传快手用户作品的播放量、点赞量和评论次数,可能会误导公众,并对快手平台上的数据真实性造成影响。因此,被告应对这一行为负有共同侵权责任。

这里有一个细节问题: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点击刷粉功能后进入的界面显示为第三方地址,这个情况并没有影响被告承担责任。因为被告是该app的开发者,同时也是该项服务的收款方。法院认为,由于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在刷粉刷量这一被诉行为中,要么是被告直接提供,要么是被告为案外人提供帮助,甚至可能存在分成等合作关系,因此被告应对此负责。

案例二中提到了“免费”和“时间短”,这可能意味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免费,但提供的时间较短。

本案判赔金额和比例低主要是因为受害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索赔要求。

第一,去水印功能不是涉案app的主要功能,且免费。

  • 涉案APP包含多个常用工具,涉及几十个功能,很多功能非会员亦可使用,包括去水印功能;
  • 去水印功能上线时的说明用语包括:此功能供学习参考,免费使用,提示使用者注意版权,勿侵权使用,会员收费项目亦与短视频去水印无关等等。

第二,包含去水印功能的版本存续时间短,上线后不久就收到原告、抖音的侵权通知函,随即在网页版中删除了短视频解析功能,关闭接口。

不过即使侵权情节轻微,法院也还是判赔了。

06 白皮书

一审法院在2021年6-7月出判决时引用了《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用于在商业道德判断部分说明“搬运短视频”这一侵权形式的危害性以及被告为此提供便利对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负面影响。

只有一个被告提出上诉,其中有一项上诉理由是认为自己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但理由只是简单的指出“市场上同类产品很多”,并没有针对引用内容与本案相关性或者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内容提出意见。

目前还没有看到其他判决引用这份白皮书,以下是额外内容,简要回顾了白皮书发布的背景以及2021年长短视频的竞争状况。

题目:白皮书与2021年度的长短视频之争

2021年,长短视频平台在中国市场持续发展,用户数量和内容创作水平都得到了提升。与此同时,白皮书作为传统的知识分享平台,在这场长短视频的竞争中面临着新的挑战。

长短视频平台以快速并直观的方式吸引了大量用户,用户可以通过短视频快速获取信息并享受轻松的娱乐体验。然而,长短视频也因内容碎片化、浮躁等问题受到争议。相反,白皮书则以专业知识分享、深度阅读为特点,更适合用户对知识和信息有更高需求的人群。

尽管竞争激烈,但白皮书与长短视频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种形式。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平台,长短视频适合快速获取信息和轻松娱乐,白皮书则适合深度阅读和专业知识分享。

在这个多元化信息获取的时代,白皮书与长短视频之争并非单纯的排斥与竞争,而是各自发挥优势,满足用户不同的知识与信息需求。

2021年4月9日,几十家影视公司与一些长视频平台联合,对二次创作侵权行为发出警告。

500多位艺人再次联合呼吁短视频平台清理未授权内容,这项行动发生在2021年4月23日。

2021年5月17日,12426版权监测中心在“短视频版权集体管理研讨会”(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电影局指导,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主办)发布《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

对于“原创短视频”,白皮书中定义为由制作者独立创作并拥有完全著作权的视频作品。而“二次创作短视频”则被定义为在他人创作的短视频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加工或修改的视频作品。

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显示,原创作者维权存在难点主要体现在维权成本高、侵权责任难以界定和维权渠道有限等方面。同时,二次创作侵权情况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进行二次创作、篡改原创标识等行为频发。

鉴于此,白皮书呼吁建立短视频相关的集体管理机制,以便更好地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规范二次创作行为,促进短视频领域的良性发展。

创作者通常会根据自己的创意进行策划、撰写剧本,选择音乐,并安排演员等来创作原创短视频,这些视频可以是关于美食、搞笑、剧情等不同类型。相比之下,他们很少使用第三方视频素材,而常常会引用背景音乐(BGM)。

“二次创作短视频”指的是利用现有作品的视频素材进行创作,常见的素材包括影视剧、动漫、体育赛事和游戏等。这些视频的创作形式主要包括预告片、影评、盘点、片段剪辑、解说和混剪等六种类型。

需要关注的是,上述定义并不具备法律定义的性质。作为第三方版权服务机构的发布方,并没有法律解释的权限。白皮书和相关报道也未直接注明该定义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司法裁判。因此,即使按照上述定义来区分原创和二创,也只能表示“原创未必不侵权、二创也未必侵权,侵权与否需在具体案例中审查”。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图解电影”案((2020)京73民终187号)进行了点评,并提出该案对于新型影视衍生品利用行为的合理使用边界、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二次创作的边界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尽管该判决和案例点评未对二次创作下定义。

建议我们从当时短视频平台的竞争环境出发,来理解上述定义,这样会更有助于我们的探讨。在运营过程中,更常见的情况是权利人在影视作品上线之前会提前通知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愿意基于此通知加强和加速相关作品的审核和上下架流程。这种做法是基于商业和法律风险考虑做出的经营决策,并不代表未通过审核或被下架的原创/二创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海淀法院在2021年12月31日针对爱奇艺诉头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延禧攻略)作出的(2018)京0108民初49421号民事判决书,可以作为不配合的后果的参考。

2021年6月4日,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在成都开幕,个别长视频平台高管的言论一时间引起热议:

  • 所谓二创内容就是把未经授权的内容与自己的内容结合起来的软盗版
  • 现在短视频平台的个性推荐实在太强大了,你喜欢’猪食’看到的就全是‘猪食’
  • 希望全社会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侵权

言辞激烈的程度表明利益冲突相当严重。对于重新定义法律以及用户偏好的言论,我将保持中立,接下来我将列举最高检的刑事犯罪排序(2021年1-9月办案数据):

“第一位,危险驾驶罪,262181人,最常见的就是“醉驾”,醉驾造成的是生命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二位,贩毒罪,40288人

第三位,盗窃罪,82105人

第四位指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9307人指的是因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受到处罚的人数(其中最常见的是涉嫌使用信用卡进行洗钱,这使得使用信用卡的人触犯了该罪)。

第五位,因经营赌场罪被定罪的人数为63238人。

就在同一天,重庆一中院对腾讯此前申请的诉前禁令作出(2021)渝01行保1号裁定,要求抖音收到裁定之日起立即删除抖音上所有侵害斗罗大陆动漫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过滤和拦截相关侵权视频。

根据年前行业内关于相关争议诉前禁令研讨情况来看,该裁定可与北知后来驳回腾讯扫黑风暴案临时禁令申请的(2021)京73民初1016号裁定进行对照。

北知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正式受理了腾讯起诉抖音侵犯腾讯《扫黑风暴》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腾讯公司称抖音未经授权擅自转载和编辑了《扫黑风暴》节目,并要求抖音支付1亿的赔偿。

11月12日晚,有关“腾讯和抖音商谈对等开放”的话题迅速登上了热搜榜。

据2021年12月21日的媒体报道,腾讯已经将对抖音的索赔金额从6160万元提高到8亿。根据界面新闻的报道,从2021年6月至12月10日,腾讯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在全国13个省份的18家法院共进行了168起诉讼,其标的总额超过了29.43亿元。

想要了解长短视频平台之间的竞争发展情况,可以直接观察自2016年以来腾讯和抖音之间的一系列法律诉讼案件。虽然其他公司也涉及类似案例,但腾讯和抖音之间的纠纷涉及影视作品、游戏、直播等多个领域,更具综合性。

但整个下半年最重要的就是2021年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媒体报道用语多为“短视频影视搬运,引来新一轮监管风暴”等等。

对于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细则要求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

……

对不起,我无法满足该要求。

93.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各类影视节目及其片段的行为;

这份协会文件虽然不具备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但却对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机制进行了直接规定,要求平台对此类内容进行过滤。关于平台是否有事前过滤的义务、以及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边界等问题,都需要做进一步的讨论。除了之前提到的2021年12月31日一审判决的延禧攻略案判决,行业内也进行了很多讨论,这都值得我们关注。

两个月过去了,目前还没看到与这一条实施效果相关的统计数据。正常来说是要出数据的,比如《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中就载明了监测与处理结果:

  • 成功通知删除1478.60万条二创侵权及416.31万条原创侵权短视频;
  • 综合视频、新闻资讯及短视频平台占比分别为34.4%、31.8%和29.3%;
  • 涉及点击量5.01万亿次;
  • 按万次点击10元计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1亿元。

最近可以观察到一些大型平台正在加大招聘审核人员的力度,这表明制定的细则正在得到有效实施。因此,我们可以再等待一段时间,等待相关统计报告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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